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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能够在保持较高国际竞争力的同时,实现非常高的工资水平和极低的收入不平等,其现代化发展的成功经验被誉为“德国模式”,这一模式形成的重要基础之一是相当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使得德国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实现了经济效率,显示出强大的国家竞争力。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有效性的关键因素是,劳方利益集团和资方利益集团实现了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共担和权利共享机制,这一法团主义实践源于俾斯麦创立社会保险制度时与既有制度模式的妥协。(1)正是这一利益冲突和妥协的产物将劳方和资方利益集团纳入社会保障的管理运营监督之中,制度运营的效率直接影响着劳资双方各自的利益,劳方利益和资方利益本质上成为共容利益,推动劳资双方从对抗走向合作,使得原本对立的两大利益集团能够实现共赢。 政府尊重劳资双方并最大限度地为它们实现合作提供帮助,但是,利益集团不会自动承担公共责任。当劳方和资方利益集团的集团利益与社会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劳资双方也可能达成对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共识”,将集团利益至于公共利益之上,结成联盟进行权利寻租。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强大的民意将以种种有形无形的方式予以反抗。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代表,政府的本职是尊重和顺应主流民意,维护更广泛的公共利益,否则,政府的合法性存在将受到质疑,在利益集团的集团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时候,在民意的推动下,政府先进行协调,引导劳方和资方利益集团实现集团利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若协调无效,政府将收回赋予劳方和资方利益集团的决策权力,这就是法团主义治理所遵循的分权和制衡。使社会保障制度逐渐趋向于符合公共利益,实现劳资政三方共利。 本文对德国的利益集团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和变迁过程中的关系进行了详细、客观和全面系统的论述和分析,弥补了现有相关研究碎片化、片面化和单向度的不足。德国是世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也是当代世界的经济强国,德国的人类发展指数(1)居于世界前列。事实证明,社会保障制度一百多年来的发展给民众以安全的预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本文构建了利益集团与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关系模型,在历史制度主义脉络下,按照历史顺序分析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中的利益集团因素,分析并解释社会保障发展变迁过程中的利益集团如何对社会保障制度施加影响,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对利益集团的作用和效果,总结出利益集团与社会保障制度互动的一般性规律,并得出一些启示。 第一,法团主义共治机制能使劳资利益集团形成共容利益。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源于既存制度下的权力结构与现有权力结构的利益冲突。社会保险制度在德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之前,劳工阶级面临日益增多的社会风险,客观上需要一种预防遭遇风险时陷入困境的保护机制,而当时提供保障的是工人互助组织,工会和社民党在互助组织中影响日益增加,这对统治者利益形成一定的威胁。在这一利益冲突背景下多方利益集团斗争后达成妥协,形成了主要由劳资双方出资并共治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法团主义实践使得劳资利益集团从对立走向合作,劳资利益本质上成为共容利益。 第二,法团主义共治机制也能使劳资利益集团损害公共利益。利益集团影响社会保障有积极的一面,利益集团能够利用自身的专业信息优势为社会保障决策者提供有效参考和合理的决策方案,而且利益集团对各种意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合,使社会保障决策更符合实际,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利益集团对社会保障也有消极影响,利益集团可能利用其经济资源贿赂决策者,使制度向它们倾斜,强势利益集团还可能利用强大的权力资源和经济资源进行“寻租”,破坏制度公正性。 第三,政府的本职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尊重民意才能实现国家的长远利益。因此,政府必须超越利益集团的集团利益,引导和规范甚至强制利益集团的行为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利益集团的存在及其对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及执行过程的影响是无法消除的,但是其影响的方式和程度却是可以改变和控制的。利益集团的集团利益会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利益集团被纳入社会保障决策的实施过程,对于公共利益而言,可以起到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利益集团权力的增加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其滥用权力以实现特殊利益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一旦这种可能被利益集团付诸行动,就会造成极大问题,成本转嫁会损害公共利益,破坏政府的公信力。政府要超越利益集团的集团利益,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对利益集团加强引导和控制。 第四,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是实现互助共济,但是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和演化中会产生特殊的利益集团,它们享有更优越的福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制度所追求的公平和公正性理念,损害了制度的公信力。一个有效的手段是进行渐进改革,政府一方面通过政策调整降低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创新,增加外来者的利益。通过对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剥离和对外来者的利益附加,缩小两者的利益差距,能够减小变迁成本,使制度运行更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