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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危机管理是指政府以突发性事件为目标指向,对突发性危机事件及其相关联事物的管理活动。长期以来,人类面临的危机事件频发。“9·11”事件、“非典危机”、汶川大地震以及2011年发生的新西兰地震、日本大地震和利比亚政治危机等,这些都对世界各国的政府进行危机管理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由此,政府危机管理问题已经越来越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目前,国外有些国家在政府危机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独立专业化的政府危机管理机构;完善的政府危机管理法律;严密的危机分类与评估体系;完整的危机管理制度等。他们的很多成功经验都对我国有着很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但与国外相比,我国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存在着很大差距。
我国的政府危机管理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是对危机的辩证性思考。但是,本文研究的政府应对危机管理,是现代意义上的危机管理。因此,我国对政府应对危机管理的研究较之于国外比较晚,对政府应对危机管理的探索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一是20世纪90年代的引入阶段;二是2001年美国的“9·11”事件后正式进入了我国学者视野阶段:三是2003年“非典”危机后,世界各国都对政府危机管理开始了深刻思考,由此,我国也进入了第一次政府危机管理的研究高潮阶段;四是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政府应对危机管理再次进入学者和公众的视野,形成了第二次研究高潮;五是2011年日本大地震后,世界各国又开始对政府危机管理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至此,形成第三次研究高潮。由此看来,我国对政府危机管理的研究也有一定的进步,但相比国外成功案例,我国政府仍需努力。相信通过努力,我国政府成功进行危机管理指日可待。
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责任型政府这一新的理论视角对我国政府危机管理问题来进行分析和提出对策的。首先,从理论上进行了分析。责任型政府理论要求政府在危机管理的过程当中应该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明确的责任价值取向和有效的责任政策,使各项工作能有助于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提高。而与政府危机管理相关的危机周期论、全面整合论和社会冲突论都从不同层面上体现了责任的重要性。所以,责任型政府理论与政府危机管理理论两者存在着相互渗透、互为促进的联系。
在以上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责任型政府理论为视角对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提高的对策进行了研究,主要体现如下:一是能力不足导致政府对危机管理的责任意识淡薄;二是能力不足导致政府对危机管理的责任价值取向模糊;三是能力不足导致政府对危机管理的责任政策缺失;四是能力不足导致政府对危机管理的责任分配失衡。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首先,在危机的潜伏期,即危机征兆出现时,政府要提高事前的预防管理能力;其次,在危机的爆发期,即危机爆发的过程当中,政府要提高事中的控制管理能力;最后,在危机的解决期,即危机过后,政府要提高事后的恢复管理能力。而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管理中,都渗透着政府的责任意识、责任取向及责任政策的实施。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视角创新基础上的观点创新。本文以责任型政府这一新的理论视角作支撑,深层次探索对提高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研究对策,将责任型政府与政府危机管理能力在逻辑上结合,这是对政府危机管理理论的新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