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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0年代初开始,非营利组织逐渐受到相关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关注。非营利组织也常称为“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民间社会组织”等。美国学者萨拉蒙教授认为,非营利组织应当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五个特征。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处于社会转型期,非营利组织仍处在起步阶段,很少有完全符合上述五个特征的非营利组织,并且在各个方面都同其他国家有很大差异。我国非营利组织是按照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所获的法律地位界定的,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大量未登记或转登记团体。 “内诚于心,外信于人”,是从古至今一直受人推崇的道德标准。然而,失信是当今社会各行各业普遍面临的严重问题,甚至蔓延至最该具有公信力的NPO领域。非营利组织公信力主要源自合法、诚信、使命与愿景、效率、效能等方面。它对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是NPO的生命线。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目前状况是公信力严重不足,非营利性、公益性、效能性、志愿性等面临着挑战,内部治理缺乏机制,滋生腐败,对外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较差。相关媒体相继报道的希望工程捐款被挪用、“中国妈妈”胡曼莉利用慈善组织的名义不断为自己谋取私利,儿童福利院院长挪用公款等事件都强有力的说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诚信缺失问题比较严重,应该获得重视。 我国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缺失,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大环境下的道德缺失,社会转轨期间传统道德受到很大的冲击。另一方面,从内部看,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和公益精神的缺失、工作人员素质低下、产权制度缺位、财务管理不透明、绩效考评机制不健全以及非营利组织自身能力不足都是导致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缺失的重要原因。从外部原因看,法律制度的缺失为非营利组织中的某些个人聚敛钱财,谋取私利创造了条件。双重管理制度使得监管无力,外部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的不完善也使非营利组织组织运营缺少了有利的监管。信息透明度不高、公众参与的缺乏使人们对非营利组织的了解越来越少,关心越来越少,严重影响了非营利组织的自身形象。 加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建设,是确保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构件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如何培育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本文在剖析社会交代机制的基础上勾勒出培育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力的路线图,按图索骥,设计“以伦理道德为支撑加强非营利组织能力建设、以产权为基础完善非营利组织的制度建设、以法律为保证健全非营利组织的监管体系”立体交叉的救治路径。 进行伦理规范分为组织成员个体道德建设和组织道德建设、公共责任意识培养以及自身能力建设几个方面,做好这些方面工作的同时,还应该在法律上寻求保障,让非营利组织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走合法化道路。在制度建设上,明确解决非营利组织的产权问题,构建良好的评估机制和问责机制是加强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管的有效途径。完善非营利组织的其他相关制度建设都能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提高组织的自身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