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全球金融危机所引发的金融稳定、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关系研究的热潮,是对宏观调控理论的一次深刻反思,必将导致理论上的创新和实践上的重大调整。宏观审慎监管作为弥补微观审慎监管不足、应对系统性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针对性政策,在理论研究层面已经从基本概念界定过渡到政策工具分析、政策搭配等实践层面上的问题研究。而宏观审慎监管机构设置问题正是政策实践环节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其重大意义在于最大程度保证宏观审慎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科学性、广泛性和及时性。本文根据宏观审慎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对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分析和梳理,探讨宏观审慎监管的主体选择和机构设置,并结合国际上代表性国家的监管实践提出对中国宏观审慎监管机构设置的政策建议。本文首先从宏观审慎监管机构设置合理性的评价标准出发,用目标分析法的视角探讨了其政策目标、工具对监管机构的职权要求,这是有效机构设置的基础和前提。其次,本文结合国际上宏观审慎监管实践,分析中央银行作为呼声较高的宏观审慎监管主体候选人的参与监管的理论基础和优劣势,并整理了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政策中三种政策角色和适用范围。最后,结合中国国情给出中国宏观审慎监管机构设置建议。本文为中国宏观审慎监管机构设置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改革中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成立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改委和统计局在内的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直接对国务院负责。第二,在委员会中,人民银行发挥政策主导作用,最大限度维持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平衡。第三,强化国务院的问责主体作用,明确委员会的责任,防止宏观审慎监管受利益集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