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村民自治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它解决了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以后基层组织“真空”和农村社会“失范”的问题,也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农民的民主素质和权利意识在实践中得到了明显提高。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近些年来村民自治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既面临着“乡村”关系、“两委”矛盾、“四个民主”发展不平衡等体制性困境,也面临着动力不足、社会基础薄弱等非体制性难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村民自治的深入推进,也加剧了不少人对村民自治价值的怀疑,甚至是责难。为了摆脱村民自治面临的困境,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发展路径,本文尝试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分析工具,对三个实践创新案例(四川“仪陇模式”、浙江“慈溪模式”和江苏“太仓模式”)进行研究,通过介绍案例的基本做法和特点,总结案例在实践中取得的成效,再进一步对案例进行比较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了完善这三个实践创新案例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四川“仪陇模式”、江苏“太仓模式”和浙江“慈溪模式”分别代表了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三条不同路径,即合理配置村庄内部权力,优化乡村权力结构和大力发展民间社会组织。通过对这三条路径的实践效果观察和案例比较分析,这三条路径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三者之间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若只解决村庄内部权力配置问题而不解决乡村权力结构问题,压力型体制下自治主体实际变成政府的下属行政机构,行政权干预自治权,群众自治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村民自治的成长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小;若只解决乡村权力结构问题而不解决村级内部权力配置问题,忽视民间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村民自治将缺乏社会基础和动力来源;若只培育发展民间社会组织,没有合理配置好村庄内部权力和解决乡村权力结构问题,民间社会组织将难以摆脱行政化趋向,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发展必然受到制约,难以壮大,村民自治也将缺乏强有力的基础支撑。因此,要破解当前我国村民自治面临的困境,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路径机制,必须从合理配置村级内部权力,优化乡村权力结构,大力培育发展民间社会组织等三个方面同时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