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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国家对犯罪分子剥夺生命的刑罚,其来源于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由于死刑的巨大威慑力及不可恢复性,一直被认为是顺应民心、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宝。自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尖锐地对死刑的正当性提出质疑以来,死刑的存与废一直在学术界、官方、民间争论不休。近年来,聂树斌案、佘祥林案的曝光使死刑的存废问题再次引起热议,笔者认为我国的死刑制度不应盲目追随所谓应全面废止死刑的“世界潮流”,而应以我国的国情出发,限制死刑的适用,完善死刑制度。本文除引言由五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新中国死刑制度的演变。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死刑制度经历了大约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建国后至《刑法典》颁布前,刑事指导思想为“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第二阶段,1979年《刑法典》颁布实施,立法上对死刑的设置比较慎重。第三阶段,“严打”阶段,死刑被大量适用。第四阶段,1997年《刑法典》颁布实施,对死刑的规定略有缩减。第五阶段,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死刑适用的数量明显下降,刑事司法进入“宽严相济”阶段。第二章:当今死刑制度的存废之争。介绍废除死刑和保留死刑双方的基本观点和理论基础,笔者对双方的主要观点进行评价,肯定论争的积极性,分析论争双方的局限性,并阐述自己的观点,最终得出现阶段我国应保留死刑的结论。第三章:我国现阶段保留死刑的合理性分析。论述死刑制度的公正性、功利性和人道性,死刑在我国仍有存在的价值。从我国的文化传统、社会条件、当前的治安状况、国际形势的影响几个方面阐述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着现阶段保留死刑是合理的。第四章:我国死刑制度的现实问题及完善。近年来,我国在限制死刑方面作出了不少的努力,但仍存在不足。笔者通过分析我国目前死刑的适用情况,从立法、司法、死刑执行方式三个角度来阐述我国现阶段死刑制度的不足,对完善立法、严格司法、人道执行提出自己的建议。结语:重申保留死刑、严格限制死刑是我国死刑制度的正确抉择的观点,对我国死刑制度的未来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