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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产权与效益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人们进行了一系列尝试,先是承包,后来是租赁,现在又搞股份制。但至今,国企产权不清,效率低下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到底怎样的制度设计才能既保证国有企业国家所有的性质,又可使国有资产在市场中能够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促进其保值增值,并且在法律上找到合理的依据?本文试将信托制度引入国企产权设计之中,希望能为中国国有企业找到一条更为合理的出路。 鉴于本文选题的复杂性与特殊性,笔者采用了以下几种研究方法:1.历史研究方法。国有资产的管理始终是我国的重大难题,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考察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经验得失,找出问题所在: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仍然没有找到合适的方式,主要是政企不分和所有者代表缺位。2.比较借鉴研究法。国外的国有企业大多已走向私有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存在具有特殊性,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经验。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在英美法系盛行,我国于2001年制定《信托法》,正是全面引入信托制度。利用信托制度来管理国有资产是一种崭新的思路,与其他方法相比有明显的优势,但我国信托业起步较晚,立法不够完善,在操作中会出现不少问题,需要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3.各学科理论综合运用的方法。法学与经济学、哲学虽然属于不同的学科,他们之间存在这种种的差异,但作为法学,同样可以运用经济学、哲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理论等,而且事实上,这样将会比单纯的运用一个学科更有说服力,对实践更有指导意义。因此作为法学论文,本文不仅运用法学的研究方法,还运用经济学、哲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以期得出更为科学的结论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对运用信托制度管理国有资产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做了比较深刻的分析,对于国有资产信托管理过程中将遇到的问题也作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以期使这一管理模式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由理论转变为实践,能够适用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