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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是每一个时期每个国家所面临的普遍问题。近年来党和国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事实却告诉我们腐败现象并没有因为有上述制度的存在而销声匿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现象仍然不绝于耳。幸福养廉将追求幸福这一人类的基本追求通过制度化设计使其成为一种辅助的约束机制,通过与其他约束机制的配合使公务人员在内心形成一种“不愿贪”的机制,进而保持其自身廉洁的制度体系,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幸福养廉机制建设作为主观道德约束的有力补充,有助于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能够充分运用幸福有效治疗抑郁,并且作为一种约束手段能够产生深远的影响。林志梅作为我国廉政建设的先进典型人物,通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化“为人民服务”为其内心的自然追求,视保持廉洁自律为本职工作的内在要求,将清正廉洁做为人生最大的财富和幸福。以事实证明了幸福养廉在我国廉政建设中的可操作性和现实可行性。然而,幸福是一种抽象的、主观的感觉,要想让其长期发挥作用,则必需将其设计成一种具体的、无形的辅助约束机制。从具体的实现途径来看,一方面要从基础抓起,积极开展青少年幸福教育;另一方面要引导公务员开心工作,确立积极的工作观和人生观。同时本文针对幸福养廉展开了三个冥想,即追求幸福是整个人类最高的目标、应该内心确信幸福是命中注定的以及幸福养廉实现的最大障碍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