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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具有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的重要作用,是维持国家正常运行的重中之重。纳税人作为税收关系中的重要主体,对其权利的保障不仅仅是维护人权的需要,更是协调征纳双方关系,维持税收稳定,保障税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传统的国家分配论的影响,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并不到位,只强调纳税人义务而忽略其基本权利。税务机关高高在上,缺乏责任观念和服务意识,纳税人自我保护意识淡漠,救济途径也不顺畅。这些问题的存在破坏了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极大的激化了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矛盾,增加了纳税人的反感和抵触情绪,降低了税收工作的效率,影响了税收工作的稳定,甚至是社会的稳定。
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世界各国纷纷进行税务改革,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加大立法力度,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我国法治进程起步较晚,在纳税人权利保障方面的立法工作有明显不足,缺乏统领全局的税收基本法和保障纳税人权利的专门法。因此,立法的缺失也给依法治税的贯彻与落实增加了阻碍。
本文将从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内容出发,以国内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为背景,借鉴国外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地方税务部门的成功经验,阐述完善我国对纳税人权利保障的具体建议和措施。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税收及纳税人权利的内容;第二部分详细介绍我国纳税人权利缺失的现状;第三部分结合我国的法律现状、经济现状和社会现状,分析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出现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总结国内外保障纳税人权利的经验做法;第五部分从法制、行政和纳税人意识方面全力阐述保障我国纳税人权利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