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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顾名思义,就是对公务员工作的考察和评鉴。我国古代对于官吏考核始于夏商周时期,经过春秋“上计”制度,秦汉“五善五失”、唐代“考课令”、宋元“审官院和考课院”直至明清“大计、察典”制度等,可以看出我国古代官吏考核是一种以官员自身品德、政绩为考核标准的垂直考核制度。新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也进行公务员考核,这种考核主要注重的是思想方面的考核,目的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更多的是从政党思想角度上的考核,而非具体工作的考核。直至1979年11月,中组部印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的党内文件,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加强干部考核,建立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但是直至1988年《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这一文件出台之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都是碎片化的,或从标准、或从目的方面进行阐述,缺乏全面性。而1988年到1998年之间,公务员的考核主要以6个文件分别对县级领导干部、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中央司处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位公务员进行考核目的、对象、主体、标准、程序、时间以及后果进行了全面规定,但现在已经失效。随后2005年到2009年《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考核文件、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其核心的内容均表现为七个立法维度,暨从考核主体、考核标准、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和考核救济七个方面进行立法。2009年、2013年、2014年又分别以三个文件强调加强平时考核制度。从历史沿革上看有很多相似之处,古代公务员考核制度和现今公务员考核制度都较为注重文官自身素质和政绩考察,都是一种垂直考察的制度并且多数均为一年一考。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公务员考核制度目前暴露出的较大的问题是,考核法律条文过于粗矿,缺乏细致的考核标准、考核程序简单化;考核机构设置的非常态性、临时性;考核结果的单一性和缺乏执行性等导致对公务员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等。从域外经验层面来看,纵观世界各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已经为众多国家的立法所确立,英国、美国、德国、韩国的公务员考核形成其特有的体系和特点,可供借鉴。本文将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正文分为五大章节来阐述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概貌,叙述我国公务员历史和现今情况,提出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借鉴国外一些国家解决该些问题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提出完善方向和建议,为今后公务员考核制度完善略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