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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广东水旱灾害频仍发生,其发生频度和强度,灾害范围比起历史上其他时期尤甚。所谓“灾黎遍地,哀鸿遍野”是最为表征的显现,其实对于广东农业和农村社会内部的影响是更为深刻的。它破坏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劳动工具和生产资料,破坏了农田生态系统,恶化了自然环境,导致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再生产能力降低,这对本来贫弱的农民和脆弱的社会环境无疑是雪上加霜。农村社会结构、宗族关系受到影响,社会风气恶化、道德沦丧,矛盾激化。民国时期,农业是广东的支柱性产业,对农业的破坏往往造成对整个社会的重大打击,导致城镇工商业、手工业进一步衰败。
水旱灾害的频仍发生,使社会各界认识到灾后消极救济的弊端。“为一时救急计,则以急赈为宜,若为增进社会生产力及铲除灾源并筹各地永久福利计,则生产救济才是惟一良方”,于是社会各界积极探讨水旱灾害的防治办法。防治思想主要集中于兴修水利、植树造林、、以工代赈、建仓积谷、防灾试验等方面,这些思想主要以防灾抗灾为目的,是从根本上根治或者预防水旱灾害的方法,其中农业科学界利用先进农业科技防治水旱灾害的思想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上述思想成为防治政策和措施的基础和出发点。在具体实施中,广东省政府在中央政府立法规范和行政协调下成为防治水旱灾害活动的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者。广东省各地方基层政权则是各项防治活动的实际执行者。民间力量如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宗族力量成为实施防治水旱灾害措施的补充力量。通过开展植树造林、兴修水利、开荒移垦、以工代赈、防灾试验、建仓积谷,对于防止和治理灾害、恢复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社会重建方面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本文以翔实的史料为基础,从考察灾害防治这一较新视角出发,采用历史学的实证分析、对比分析和综合量化等方法,揭示民国时期广东在防治水旱灾害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新特点.更为注重灾前的防治;防治措施多样化;法律法规的颁布使得水旱灾害防治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防治水旱灾害的过程中使用新的科学技术和先进方法提升了防灾、抗灾的效果。民国广东的防治理念与华洋义赈会的“建设救灾,救防并重”的思想是一致的。广东所开展的水旱灾害防治方式新颖,能够利用新的技术和方法来抗灾救灾。这些变革顺应了近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反映了积极治理灾害的思想和理念。
通过探索民国时期广东防治水旱灾害的得失,对我国有效防治自然灾害,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