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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极权主义理论认为,调解是灌输政治意识、实施社会控制的手段。国家——社会理论认为,调解是国家与社会互动、协调的机制。二者都将调解视为一种权力技术。本研究力图突破法社会学研究中法律功能主义倾向,将调解理解为一种实践。通过对乡村纠纷调解的过程考察发现,乡村调解是一种在基层政治主导下的文化实践活动。政治、道德、习俗形塑调解者的调解手段和调解策略。乡村调解是政治动员下的自下而上的乡村社会秩序自我表达。乡村调解反映了基层政府工作重心向“社会治理”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