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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是城市化的产物,土地被征用后,应该进入市民社会,但由于受户籍制度、地方财政等各方原因的限制,不能全部统一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需要采取过渡性的办法。本文选取了杭州、珠海两地为研究对象。两地分别处于长三角和珠三角,经济社会背景相似但又有不同,实行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不像上海等城市实行的特殊政策,因此两地的成功之处能够向其他地区推广。通过对两地政策出台背景的分析,以及对两种模式的对比评估,找出解决被征地农民问题的一般性原则与方法,对其他地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使各地的制度设计能以城乡统筹为发展方向,减少并轨成本。这样才能使被征地农民能够早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并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一体化。 本文主体部分先介绍了杭州、珠海两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状况,得出珠海市的城市化水平高于杭州、杭州被征地农民安置状况好于珠海的结论。 然后在介绍两地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就业方面的政策基础上,找出了两地政策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并对两地政策进行评估,从而总结出两地政策的优势及存在的不足。 最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列出了两地的成功之处,并发掘出对其他地区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性原则与措施,以期对其他地区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