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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保护职务作品创作人的权利,这在我国的《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都有体现。但是现行《著作权法》对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不足,造成了与法人作品、个人作品、非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识别困难。同时在职务作品的归属上侧重保护单位的利益,没有较好地平衡了单位和作者的利益。笔者在考察发达国家职务作品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尝试找出有效解决我国著作权法职务作品中存在的问题的办法。笔者的最终结论是,要重构适合我国国情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体系。职务作品的基础研究包括了职务作品的特征分析,并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及种类进行了界定。对于我国来说,较适宜的解决方案就是重构适合我国国情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体系,使得单位和作者的利益得到平衡,而达致双赢的结局。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正文部分为四章。 第一章,职务作品著作权的特征及归属。首先提出了我国著作权法中职务作品的概念,分析其本质特征及其相关的概念。最后界定了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及其种类和归属意义。 第二章,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国外立法考察。介绍发达国家著作法关于(雇用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其中主要介绍的是美国、德国、前苏联、东欧国家和巴西、菲律宾等国家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立法情况。通过对各国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情况的分析和评价,我们能够从中得到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第三章,我国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立法存在的问题。论述我国现行职务作品的相关规定,对我国职务作品著作权进行了理论和务实的分析,认为我国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存在着部分缺陷。 第四章,重构适合我国国情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体系。通过对上文的分析,提出了建立以合同协商为主的权益分配组合制度、重新理解和调整职务作品的划分、完善单位优先使用权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