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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转制社区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一种独特社区,它兼具了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的某些特点,又有自身独有的特征,反映了我国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转变的过程。转制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情况体现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如果长期供给不足、质量不高、效率低下,就会影响到居民群众对政府的依存度,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研究“村改居”转制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尝试运用实证研究、文献研究的方法,以广州市岗村“村改居”转制社区为实例,在访谈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居民群众等人员和查找大量现实资料的基础上,以界定公共服务类别及其供给模式为主线,探讨和剖析目前“村改居”转制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围绕公共服务的供给由政府单一中心供给模式转向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承担的多中心供给模式提出完善村改居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建议。本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操性,对转制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岗村转制社区独特的“三位一体”(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体制,使社区管理权的高度集中,社会事务与经济管理职能混合,在维护转制社区平稳发展方面起了较大作用,但这种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1)不利于民主管理和廉政建设;(2)三者职责不清,不利于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3)居住在转制社区内的居民群众不能均衡地享受公共服务。
笔者认为转制社区公共服务根据供给主体和费用承担者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公共服务,即纯公共产品,这部分产品的供给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2)供给主体主要由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区组织提供,即准公共产品,政府予以资助和鼓励;(3)供给主体是社会组织或企业,需要受益者或使用者自己付费的其他公共服务,即非公共产品。
笔者认为目前转制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存在以下四个问题:(1)“村改居”政策前瞻性和统筹性不够,严重影响转制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变的步伐;(2)部分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3)某些公共服务供给手续繁琐,效率低;(4)某些政策制订得不科学,不能很好地调动转制社区自发供给公共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笔者对转制社区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的对策:(1)政府应界定清楚转制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有针对性地制订完善转制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政策,使转制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实现多中心供给、多元化供给;(2)转制社区的公共服务供给应以居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供给服务质量和效率;(3)推行“议行分设”工作机制,强化转制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群众的基本功能;(4)建立和完善转制社区志愿服务机制,加强转制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互帮互助的自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