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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CSR)的早期思想萌芽于19世纪的西方社会,在20世纪初由美国学者正式提出其具体的内涵解释。这一概念经过多年不断争论与不断深入探讨后,基本形成的共识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完善,即企业的基础社会责任是对股东的经济责任。90年代以来,由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推动引起了我国社会各界对于这一理念的关注和重视。但是,不论是CSR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活动在我国都还尚处于探索的初步阶段,与国外研究成果和实践运动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本文希望从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视角出发,得到一种符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的CSR内涵认知和维度层次,并研究这种认知水平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程度。本文针对我国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和行为提出了四点拟解决和待研究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内容以及国内外学者相关理论成果进行了综述。在理论准备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关于CSR认知水平和行为表现的相关假设:即认为企业员工的个人特征会对其认知水平产生一定影响,而企业特征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表现产生一定影响,同时整个企业员工的认识水平加总也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有正向影响作用。本文将层次责任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整合,得出实证测量指标以及三部分问卷体系,依此对陕西省部分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接着对问卷CSR认知水平和行为表现的测量结果进行因子分析,得到了新的维度层次。进而以新维度作为变量,运用SPSS16.0做了方差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对提出的假设进行了验证。得出的结论为:个人特征对企业社会责任认知水平的影响不太显著;企业特征中的所有制性质和企业规模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的影响比较显著;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水平对其行为表现有正向的显著影响。最后,本文对实证结果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提出了改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认知和履行现状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