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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源于国际贸易,是为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一种新型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高度发达的今天,对于诸多企业来说,最终极的挑战便是跻身于国际市场。然而不同交易习惯,不同的货币体系,不同的法律,不同的语言等因素阻碍着世界交易的步伐。其中出口商面临的最大障碍之一便是进口商要求的基于往来账户(open account)项下的交易行为,往来账户项下的交易行为意味着,货款将有可能在发货后数星期甚至数月后支付。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发现以这种方式给予买方信用会引起严重的资金流通问题,更可怕的是进口商很有可能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延迟付款甚至由于破产而不予付款。国际保理的出现恰恰为出口商面临的这一系列支付问题提供了简洁的解决办法。保理商的功能就是为出口商向地处异国的进口商收取到期应收账款,并为其提供100%的保护以防御出口商支付不能的风险。实践证明,保理业务的诸多优势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国际进出口商,并已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贸易支付方式。但是保理在我国发展较晚,且尚未建立一套相应的既符合国际规则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制度,因此在保理实务中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分四个部分对保理法律制度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保理的概况,分别从保理的定义、功能、流程、种类以及保理法律渊源方面简要说明保理的整体框架,为进一步理解保理法律核心问题提供基础。第二部分则深入说明保理的核心法律问题,在讨论理论界关于保理性质的不同解释的前提下,明确了保理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性,并分析了保理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前述理论基础上第三部分指出了我国目前保理法律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效力以及转让中存在的法律冲突。为确保我国保理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文章最后提出了完善保理法律制度的建议即:首先,解决保理理论中存在的分歧,其次,建立保理监管制度并对相关登记及信用体系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