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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之间所存在的文化差异使得他们各自的戏剧传统不易为对方观众所理解与欣赏,人物性格的刻画即是其中一例。中国古典戏剧中的类型化人物与西方传统戏剧中有道德缺陷的主人公经常会在对方观众群中造成一定程度的审美难度。为了使双方的观众能够深谙对方古典戏剧人物身上所蕴涵的文化信息,从而更好地欣赏对方的经典戏剧作品,本文以关汉卿与莎士比亚戏剧作品中的超自然现象为切入点,分析了他们所创造的戏剧人物背后的文化背景与文学传统,旨在以此为例凸显这两位中西方文学巨匠的不同的人生观与戏剧观,进而使得双方的观众能够理解双方的剧作家在戏剧创作手法和戏剧人物塑造上存在差异的文化方面的原因。 本文在前言中介绍了所谓“超自然”的概念及其在伊丽莎白时代与中国元代文化中的重要意义。在莎士比亚与关汉卿进行戏剧创作之时,人们普遍相信“超自然”是高踞于人类命运之上并经常对人类的活动横加干预的。有些学者已经指出,在几个世纪之前,几乎任何事情都可以用“超自然”的概念来加以诠释。本文关注两种文化对“超自然”的本性所作出的不同想象对戏剧人物刻画的影响即是基于这一历史发现之上。 在第一章中,本文比较了莎士比亚的《仲夏夜之梦》、《裘力斯·恺撒》与关汉卿的《刘夫人庆赏五侯宴》、《山神庙裴度还带》,从中透视伊丽莎白文化与元文化分别对“超自然”的本质特征所作出的不同想象。莎士比亚戏剧中的“超自然”缺乏严格的道德意识,人类在他们的玩世不恭面前极为被动;而关汉卿戏剧中的“超自然”是理性的、道德的,对人类的命运极尽其监管之责。 “超自然”在不同文化中的形象必然对该文化中的人类群体产生很大的影响。本文第二章以莎士比亚的《麦克白》与关汉卿的《刘夫人庆赏五侯宴》、《王闰香夜月四春园》作比较,分析莎、关对戏剧人物性格的刻画其实与上述“超自然”在二人心目中的形象是息息相关的。莎士比亚剧中的主人公即便是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也常常作为“超自然”面前的弱者能够得到观众的同情;关汉卿剧中的人物在“超自然”的监管之下,总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其善恶之分明,判若云泥。 第三章通过比较十六世纪英国的“戏剧比拟人生”的戏剧观与古代中国“文以载道”的创作观,讨论了莎士比亚戏剧中的“超自然”与关汉卿戏剧中的“超自然”之间之所以存在极大差异的文化方面的原因。莎士比亚的“戏剧比拟人生”概念可以追溯到西方古代文化中将人类看作“超自然”的玩偶的思想;而中国古代”文以载道”的传统使得关汉卿笔下的“超自然”必然要带有一定的教诲意义,两人在塑造刻画戏剧人物时均带有各自的文化价值取向。 本文所选之戏剧作品其情节中皆含有相当多的超自然成分。相对于其它作品而言,其讨论带有一定的局限性。然而,考虑到在伊丽莎白英国与元代中国存在着对“超自然”的普遍迷信,本文所作出的研究对于中西方的现代戏剧观众更好地理解与欣赏本民族以及对方的传统戏剧应该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