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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是一个典型的网络产业,传统上也被认为是一个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因此历史上各国政府均对电力行业进行严格的管制。但随着电力行业自身的发展以及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电力行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这一观点已受到来自理论与现实的严重挑战。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分析,论证了电力行业的自然垄断的不完全性,或者说电力行业只具有部分的自然垄断性,电力行业在更多的领域应是竞争的。 既然传统上认为电力行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的观点是错误的,因此,必须对传统的电力行业及其管制方式进行改革,同时旧的政府规制所带来的负效应也日趋严重。打破垄断、促进竞争、强化监管是电力行业改革的必然趋势,20世纪70年代后,各国电力产业的改革也证明了这一点。 全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阐述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和产业组织理论,论证了传统的自然垄断理论受到严重挑战,而这些理论正是认为电力行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阐明了网络行业的特性,重点分析了网络行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继而进一步从网络行业角度分析了电力行业自然垄断的不完全性。由传统的规制方式的弊端引出了规制与竞争理论,20世纪70年代后,世界各国纷纷对网络产业加以改革:放松规制、打破垄断、促进竞争。 第三部分具体分析了我国电力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论述了我国电力行业在垄断、电价、监管、市场分割、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运用规制与竞争理论为我国电力行业改革提出了相关建议,集中在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电价、电力市场、需求侧管理、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等方面。其中电力社会普遍服务对我国电力行业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