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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信息使用者用以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做出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科学分析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做出正确判断与决策至关重要。非经常性损益的“非正常”或“偶发”特性,使其相对于经常性损益来说,更容易被上市公司操纵,作为利润调节的工具,不仅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判断与决策,也可能不利于企业可持续性发展。证监会自1999年开始,不断对非经常性损益概念以及披露规范进行调整,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论文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证监会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规范执行现状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其完善提供建议,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关注并正确理解非经常性损益,从而科学分析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做出正确判断与决策。①理论方面,论文首先剖析了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理论基础,明确了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及其披露的必要性,然后通过比较和分析美、英以及国际会计准则(IFRS)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以及披露规范,为完善我国非经常性损益披露提供借鉴,比较发现我国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在规范制定机构、披露内容的界定,是否在利润表列示方面存在不同;②实践方面,运用统计分析,并辅以案例分析的方法,选取2011—2013年符合条件的沪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对我国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现状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从总体披露情况来看,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存在普遍性,其对利润的影响呈现上升趋势。从明细项目披露情况来看,上市公司披露项目存在偏好性,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等项目出现频率较高。论文将统计分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总结为三点:1)披露格式不一致;2)披露内容不充分:披露存在偏好、解释说明太简单;3)披露内容界定混乱。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在规范制定、执行以及监管三个方面的不足,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质量。③结合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分析结果,论文从三个角度对我国非经常性损益披露提出了完善建议:1)在规范制定方面,增加会计准则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调;明确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标准,改进披露格式,在完善表外披露的基础上,将非经常性损益作为单独项目在利润表中进行列示;2)在执行方面,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完善公司治理构,改进单一的业绩评价体系,加强内部控制;3)在监管方面,加强非经常性损益的审计力度、健全披露违规惩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