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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〇〇九年年初,我国财政部要求上市的企业在利润表中列报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这是为了不断趋同国际准则,更加充分披露企业财务状况。因为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是新加入我国财务报告中的项目,并且其内容较复杂难懂,不仅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这两个项目理解不清楚不明白,甚至部分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管理层对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是什么及怎样列报,都不能很好的把握。虽然财政部要求上市的企业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经过了六年,但存在很多企业编制报表的管理层不披露其他综合收益,企业编制报表管理层对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的认识没有提高到足够的水平。而且还存在部分企业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把这其他综合收益当作利润的“蓄水池”,这样更加削弱了其他综合收益的信息量,因此更加深了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与上市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重了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对投资者、治理层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所采用的决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这个背景下,本文希望可以通过其他综合收益对利润质量的影响的分析,解释部分上市公司不披露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让投资者、治理层等企业利益相关者更充分的了解其他综合收益对利润质量的影响程度。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其他综合收益对利润质量的直接影响较低。这就解释了有大部分管理层选择不列报披露的原因,是由于管理层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对利润质量影响较低,所以不列报对其股价等不产生影响。2、其他综合收益会对利润质量产生间接的影响,且其他综合收益与利润质量负相关。3、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其他综合收益越大,利润质量就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