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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自尧舜时期的诽谤之木开始,发展至今经历几千年的积累和沉淀,为历朝历代的统治者维护统治、保障权力的正确运行作出了贡献。检察举报制度属于举报制度的一种,是惩治贪污腐败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公民的举报权得到实现的最佳方式。我国检察举报制度形成于1988年。当时,经济领域出现了贪污腐败等问题,仅依靠人民检察院自身获取的案源又十分有限,很多案件无法被查处。为打破僵局、解决问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率先建立了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发动群众的力量共同打击犯罪、惩治贪污腐败。随着工作的不断开展、经验的逐渐积累,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范的检察举报制度。目前,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腐败也有卷土重来之势,原有的检察举报制度难以应对,需要对其加以改革。放眼域外,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地区有不少先进的做法值得借鉴,因此,完善我国检察举报制度势在必行。本文从四个部分研究我国的检察举报制度。第一部分,介绍检察举报制度的基本理据。通过介绍检察举报制度的概念、产生、发展及其法理基础、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回顾检察举报制度的发展历史,探析检察举报制度的理论基础,明确检察举报制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第二部分,域外检察举报制度的考察和借鉴。介绍域外检察举报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从中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的先进做法,用以完善我国的检察举报制度。第三部分,分析当前检察举报制度的运行情况、实施成效以及存在的困境。检察举报制度成立以来,内容日益充实、丰满,但同时也存在着缺乏专门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以及工作机制较为落后等问题。第四部分,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检察举报制度的具体措施。需要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健全保密制度,加强身份保障,健全激励机制,改进工作机制和制止不实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