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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可持续发展与全球化的深入化,以企业社会责任为逻辑起点,解决包括环境与社会议题在内的社会问题成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开启了追求企业可持续竞争力的趋势。公共安全作为当今风险社会一项突出的社会问题,伴随着私有化改革的解决方针,改善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以维护安全生产、化解社会不安全因素以及危机应对为目的的风险商业新模式,正在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成为改善公共安全治理的一大突破口。从现实来看,企业也正在以参与者的角色,探索性地参与到改善公共安全治理的社会工作中。然而,长期以来受制于“义务”与“绩效”的困惑,企业将对于公共安全的社会责任内容视为一种义务责任。除去由法律规范的“生产消费安全”的法律责任,企业将其余有关公共安全的社会责任内容通过慈善捐赠的方式来实现,长期来看必定加深其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基于风险治理与可持续竞争力绩效观的观点,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中有关公共安全的投资,探索“去慈善化”的企业公共安全投资方针,旨于以企业社会责任的形式改善我国公共安全治理的低效化局面。首先,运用“风险治理”的公共安全治理观点重新界定了公共安全的概念,进而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界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即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安全项目。并将其划分为安全生产项目、公共安全预防工程、事故处置支援项目。其中,安全生产项目、公共安全预防工程主要是对应于“事前预防”的公共安全治理工作,而事故处置支援项目则对应于“应急处置”的公共安全治理工作。其次,通过理论分析的方法,出发于统计口径上的我国公共安全治理的实践情况,分别从政府与企业的角度论述了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安全项目的理念问题。分析得出,政府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安全项目主要在于“以CSR改善公共安全治理”的愿景,而企业参与社会责任公共安全项目关键在于“企业投资行为去慈善化”的理性选择。然后,通过理论分析的方法,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安全项目投资决策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决策影响因素如何通过企业的投资决策实现到企业价值的转变,并建立了由企业投资决策到企业价值传导的动态两阶段模型。最后,基于“公私合作”的投资框架,结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安全项目投资的实践情况与投资决策影响因素,分析了在政策法规与行政激励两种不同的公共政策选择之下,企业的公共安全投资决策问题。分析得出:单一的政策法规监管政策,将可能导致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得不到保障、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安全项目供给不足的问题;而单一的行政激励政策,易形成行政激励悖论,将导致企业一味地追求能够带来商业利润的公共安全预防工程、事故处置支援项目,而对于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仍然置之不理或者应付了之。因此,在文章的最后部分,对企业投资收益进行了改进:采用政策法规监管的政策将安全生产项目作为一种投资前提,设置为企业的底线责任;同时,采用行政激励的政策提高企业参与公共安全预防工程、事故处置支援项目的积极性。最后,根据改进后的企业收益,利用委托代理模型设计奖惩相结合的激励合同,求解最优合同,同时给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