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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形势风云变幻,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美国经历了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回归到混业经营的金融演变,英国也同样进行了从分业转向混业的金融改革,目前国际多国也都采用了混业经营的模式,说明历史的选择是有意义的,混业经营有其存在的优势之处。混业经营模式通常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来实现,具体到保险业即是成立保险集团,我国已有多家保险集团在金融市场上出现,未来将是混业经营的时代。本文旨在研究基于混业经营视角,监管机构应如何顺应形势对保险集团实行监管以保障保险集团的健康运营和金融行业的安全稳定。首先从保险集团的界定入手,阐述保险集团在经营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及潜在的风险,之后论述保监会在现阶段所采取的监管手段,以及因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要求,监管工作所受到的制约和限制。由于世界上多国在很早就开始了混业经营,对集团的监管也已经形成了各自的监管框架,因此监管经验也尤为丰富。本文从中选取了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及其监管框架,并分析了它们的优势和不足,我国可以依据国情合理地进行借鉴。最后在参考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保险集团监管框架的设想,同时对监管工作提出完善的建议,形成比较完整的监管体系。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保险集团的概述,第二部分是对我国保险集团监管现状及制约因素的介绍,第三部分是对国际集团监管经验的分析与比较,而第四部分则是对我国保险集团进行监管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