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法和习惯作为解决纠纷的工具,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国家法的稳定性和严格的程序性导致它灵活性不够,而且缺乏亲切感;而习惯土生土长在民间,解决问题灵活简便,且无需很大成本。在实际生活中,习惯可以弥补国家法的某些漏洞,在某些领域与国家法发生互动与融合。在中国法治化的进程中,国家法明确规定了继承财产时应该遵守的原则和具体规则,而由于宗教信仰和传统伦理道德、思想观念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影响,哈萨克族的财产继承一般都遵从父母安排,实行幼子继承制,同时男女继承份额有明显的差别。因而,研究少数民族的继承习惯,不仅可以充分发挥“本土资源”在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对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及我国法治化现代化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少数民族习惯与国家法的关系入手,以此为基础展开研究。通过田野调查,运用法律多元主义等相关理论,对哈萨克族继承习惯给予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并试图分析在法律多元的背景下影响其财产继承的原因。同时,总结了哈萨克族继承习惯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及其原因,从国家制定法对哈萨克族继承习惯的包容以及哈萨克族继承习惯对国家制定法的接纳两方面进行分析,希望能对哈萨克族继承习惯与国家制定法的融合,以及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有些许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