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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为保持债券市场的健康、平稳运行,需要向投资者有效揭示各类债券的信用风险。信用评级向市场传递了评级对象的信用风险大小和变化的信号,能够有效缓解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其简便、易懂,很快为市场参与各方所接受,并逐渐占据金融市场的核心地位。但2001年的伊顿破产案和2002年的世通倒闭案,特别是2008年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以及随后的欧债危机,都使信用评级的质量广受人们诟病。信用评级质量的主要问题包括滞后性、顺周期性、利益冲突等。信用评级对金融市场非常重要,但其质量又存在如此多的问题,人们迫切需要解决三个问题:哪些因素影响信用评级质量?这些因素如何影响信用评级质量?如何提高信用评级质量?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发展较晚,技术相对落后,评级质量不高,公信力缺乏,还不能够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的健康、平稳运行提供有效支撑,更是迫切需要回答上述三个问题。因此,对上述三个问题作深入研究,提供全面、科学的回答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包括提高我国信用评级质量,保持债券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促进金融创新,优化我国投融资结构,改善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等等。 本文紧紧围绕上述三个问题,以声誉约束理论和利益冲突理论为基础,采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方法,首先在发行者付费模式和经济平稳等假设条件下构建标杆理论模型,得到信用评级机构在声誉约束和利益冲突下的基本决策规则,然后对标杆理论模型进行拓展,分别引入投资者付费模式、宏观经济周期、评级行业的竞争、发行者议价能力、对评级行业的监管,逐一探讨这些因素对声誉约束和利益冲突的影响,进而对评级机构行为选择和评级质量的影响,最后根据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结果,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和监管提出相关建议。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 导论为第一部分,主要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基本结构、主要创新与不足,以及相关文献进行简要阐述。 第二章为第二部分,在发行者付费模式、平稳的经济环境等基本假设下建立标杆模型,运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方法研究发行者、投资者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为选择,得到信用评级机构在声誉约束和利益冲突下的基本决策规则,然后以此为基础,分析好项目所占比例、项目成功概率、项目复杂度、金融监管的评级依赖度对信用评级质量的影响效果和影响机制。 第三章至第六章为第三部分,在第二章所建立的标杆模型基础上进行扩展,分别引入投资者付费模式、宏观经济周期、信用评级行业的竞争、发行者议价能力,研究这些因素对声誉约束和利益冲突的影响,进而对评级机构行为选择和评级质量的影响,并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竞争结构、发行者议价能力对信用评级质量的影响做实证研究。 第七章为第四部分,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对评级质量的影响进行研究,比较不同监管模式的效果和效率,分析了三种不同情景下以声誉约束为基础的市场自律模式为何效果截然不同。对我国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作具体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 第八章为第五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和监管提出相关建议。 本文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主要得到以下结论: (一)信用评级质量主要受到八个因素影响,具体包括:评级对象、发行者、投资者、信用评级机构、付费模式、金融监管的评级依赖、宏观经济周期和对评级行业的监管。其中,信用评级机构是核心因素,付费模式是重要因素,评级对象、发行者和投资者是基本因素,金融监管的评级依赖、宏观经济周期和对评级行业的监管共同构成外部环境,通过前面五个因素对信用评级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二)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为选择由声誉约束和利益冲突决定。发行者付费模式下,信用评级机构对现期收益差和声誉成本差作比较,作出使自身收益最大化的行为选择。投资者付费模式下,由于现期收益相同,信用评级机构对声誉成本差作比较,同样作出收益最大化的选择。在声誉约束和利益冲突的共同作用下,发行者付费模式和投资者付费模式都不能完全避免信用评级机构虚假披露信息的行为,都不能保证信用评级质量达到最佳。仅仅通过付费模式的改变,并不能完全解决信用评级质量的问题。 (三)发行者付费模式和投资者付费模式下,金融产品复杂度的上升,均使信用评级低估和高估更可能发生,信用评级质量下降,主要原因在于金融产品越复杂,信用评级机构虚假披露信息的声誉成本越低。 (四)当金融监管对信用评级的依赖度过高,使好评级或高评级的监管套利过大,会导致信用评级更可能被高估;当金融监管对信用评级的依赖度过低,使好评级或高评级的监管套利过小,会导致信用评级更可能被低估。只有金融监管对信用评级的依赖度处于一个合理区间,使好评级或高评级的监管套利处于好信号真实披露的监管套利阈值和坏信号虚假披露的监管套利阈值之间,才有助于信用评级机构真实披露信号,提高信用评级质量。 (五)信用评级在繁荣期更可能被高估,在萧条期更可能被低估,具有显著的顺周期性。信用评级质量在繁荣期更可能下降,在萧条期更可能提高,具有显著的逆周期性。各期经济状态的正相关会削弱信用评级的顺周期性和评级质量的逆周期性,而各期经济状态的负相关会恶化信用评级的顺周期性和评级质量的逆周期性。 (六)在发行者付费模式下,评级行业的竞争和评级质量之间是一种非线性关系,在合理的竞争强度范围内,评级质量最佳,超过合理的竞争强度,竞争不足或竞争过度,均导致评级质量下降,特别是竞争强度过低或过高,均导致评级高估,更可能产生评级通胀。投资者付费模式下,行业竞争强度基本上不对信用评级质量产生影响。 (七)在发行者付费模式下,由于内在的利益冲突,同信用评级机构有着更强议价能力的发行者,其信用评级更可能被高估,而议价能力更弱的发行者,其信用评级更可能被低估,只有发行者议价能力适中,处于合理区间,才有助于信用评级机构真实披露,提高评级质量。在投资者付费模式下,发行者议价能力不会对信用评级质量产生影响。 (八)在发行者付费模式下,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可以减少评级机构的虚假披露,提高评级质量。非对称性监管在改善评级质量的同时还可增进社会福利,而对称性监管尽管可以改善评级质量,但会造成部分社会福利损失。从社会福利角度出发,非对称性监管优于对称性监管。在投资者付费模式下,当发行者不拥有项目质量的私人信息时,对信用评级施加监管尽管可以一定程度提高评级质量,但会导致社会福利降低,此情形下不适宜对信用评级施加监管;当发行者拥有项目质量的私人信息时,对信用评级施加监管不仅可以提高评级质量,还可增进社会福利,对称性监管和非对称性监管各有优劣势。 本文主要有以下两点创新: (一)提出了对信用评级的“非对称性监管理论”,即应当对评级高估投入更多监管资源,对评级低估投入更少监管资源,以提高评级质量的同时增进社会福利。通过理论证明,在发行者付费模式下,非对称性监管可同时兼顾评级质量和社会福利目标,但对称性监管却不能,因此非对称性监管优于对称性监管。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目前属于发行者付费模式占主导,因此应当采用非对称性监管模式,重点监管评级高估,以解决我国评级高估普遍、评级质量不高的问题。 (二)本文首次使用我国的债券和评级数据对发行人的类型和特点对信用评级质量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发行者业务规模越大,议价能力越强,信用评级上调越多。而且,发行者所有权属性会对信用评级和评级质量产生影响,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由于拥有政府信用的隐性保证,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其信用评级获得了上调,中央国企的信用评级上调幅度高于地方国企。针对我国发行者议价能力较强,评级机构话语权偏弱,评级高估较为普遍,评级质量不高等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