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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以来,我国逐步产生了数以亿计的独生子女人口。随着独生子女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由于疾病或者意外事故而不幸死亡的独生子女数量在逐年增加,由此造成了失独家庭的集中爆发。独生子女的不幸死亡,不仅给独生子女的父母造成了极其沉重的身体和心理创痛,而且也使得他们的养老面临诸多风险。独生子女父母为遏制我国人口的膨胀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作为失独群体的牺牲却最大。在失独群体的养老由于面临诸多风险而不可持续时,政府作为独生子女政策的制定者和强制实施者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政府在失独群体的养老保障中履行应有的责任,不仅是弥补养老公共物品市场供应缺陷的客观需要,而且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还是实现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客观要求,同时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完善风险规避与补偿机制的重要举措。具体说来,政府在失独群体养老保障中的责任内容主要包括健全政策法规、加大财政支持、加强监督管理以及协调责任主体关系。然而,通过分析各级政府已出台的关于失独群体养老保障方面的政策可以发现,政府在解决失独群体的养老问题方面还存在各地失独群体养老模式选择不统一、法制规范不健全、中央政府财政责任严重缺位以及相关责任主体关系不和谐等诸多问题。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增强政府对失独群体的服务意识、加快失独群体养老保障的法制建设、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责任以及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等,以改变政府在失独群体养老保障中责任缺位的现状,逐步缓解失独群体的养老困境,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