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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适合我国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宪政模式的过程中,回顾并总结“五四宪法”,具有特殊的意义。本文重点分析了“五四宪法”权威缺失的原因,指出:“五四宪法”最终被虚置的历史症结在于其经济与文化基础的双重缺失:一方面个人魅力型权威凭借其强大的社会和历史基础支持僭越了宪法权威。另一方面,宪法理论、宪法的制定与运行同公民的个人生活关联性不强,宪政运动始终没有得到公民的体认。
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五四宪法”的成败得失对于我国当下正在进行的宪政建设最大的启示就在于:中国共产党是宪政建设的强大推动力量;市民社会的良好发育是宪政建设的基础;公民宪政信仰的培育是宪政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
文章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论,说明了研究的缘起、基本概念的界定、研究内容和方法;第二部分回顾了“五四宪法”从产生到被虚置的基本运行状态;第三部分分析了“五四宪法”权威缺失的基本原因;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如何构建我国宪政建设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