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给我国各个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然而,作为改革开放的代价,社会弱势群体的日益扩大,也已成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问题。认真解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事实上已经成了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安定,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首先,我国以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城市下岗职工主体的弱势群体规模依然庞大,一些弱势群体的弱势程度还在继续加深,构成了对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严重威胁。因此,关心弱势群体,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逐步转变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其次,关注弱势群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需要。现在所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在现有总体小康的基础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因此,关注和支持社会弱势群体,提高所有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地位,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又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我国目前拥有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为了切实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本着“依法治国”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维护和增进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就是加大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的体系的建设力度,将更多的人纳入社会的保障范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长治久安,才能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发展。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讨论社会弱势群体的概念、成因、和现状。首先明确所要探讨的主要内容是社会弱势群体,并将社会弱势群体的概念按照国际上的基本共识加以定义。所谓社会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在不利地位的人群。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本文试图在广义上探讨社会弱势群体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将社会弱势群体定义为某些固定的人群。社会弱势群体的主要成因在于社会改革,它导致了社会分化的加剧,由此出现了一个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在经济意义上,社会弱势群体的弱势体现为市场竞争力低,收入低,就业和收入不稳定;在社会意义上,他们缺乏资金、权力、能力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因此也最先也最强烈地感受到改革的代价;在政治意义上,社会弱势群体自身无法参与、影响政策的制定,因而有时成为某些政策的受害者。第二部分讨论解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的现实意义。第一,关心社会弱势群体<WP=31>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是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所决定的。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第二,运用调查结果说明庞大的弱势群体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第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第三部分提出解决我国社会弱势群体问题的建议。一是从法律上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以人为本、平等,特殊保护,区别对待、合理。二是以社会保障的形式进行收入再分配。既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又以社会公平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制度应该是我国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重点。根据我国工业化的新格局与实际进程,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提上政府议事日程。除此之外,还提出了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其他保护性政策:就业促进政策、开发式扶贫政策、教育机会均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