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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提存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主要目的是防备未来可能发生的重大损失。若在经济周期上升阶段金融机构低估贷款的信用风险而少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很可能会低估贷款成本从而降低贷款利率或者过高估计利润而多计算了资本充足率,最后致使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增加。在经济周期下降时,发生的情形相反。由此可知,不充分地提存贷款损失准备金会导致增大经济波动的幅度。在本次金融危机中,西班牙银行似乎并没有受到太大冲击。细观该国银行的运作,我们发现该国的银行其在经济周期上升阶段多计提了贷款损失准备金,而在经济周期下降阶段少计提损失准备金。也就是说,西班牙银行实行了动态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专家们认为西班牙银行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仍能表现良好的原因正是由于动态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的实行。为了消除不充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给实体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有些专家提出韩国也需要实行动态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要实行动态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随着贷款的增加,经过一段时间后,金融机构的坏账率也随之上升。按此逻辑金融机构理应在贷款增加的经济周期上升阶段更多地提存贷款损失准备金;第二,不符合上述逻辑,金融机构往往在经济周期上升阶段少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反而经济衰退期多计提损失准备金。第三,应确保将动态贷款损失准备金计入财务报表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笔者在韩国对2000年至2008年中持续营业的银行和贷款占总资产比大于10%的保险公司是否满足实行动态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第一及第二条件进行了如下分析。第一,贷款增长率与坏账率这些变量进行了相关分析,并将视坏账率为被解释变量进行了回归分析。第二,一般说来,在经济周期上升阶段,GDP处于增长状态,同时扣除了贷款损失准备金和税收之前的利润与总资产的比率(EBTP/TA)也处于上升势态。故对GDP增长率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率,EBTP/TA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率进行了相关分析,并对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率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了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就银行而言,贷款增长率与滞后二到三年的坏账率显示为正相关,满足第一条件;同时GDP增长率与贷款贷款损失准备金率显示负相关,即银行逆经济周期性地提存损失准备金,满足第二条件。但EBTP/TA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率间关系并不明显。就保险公司而言,贷款增长率与滞后二到三年的坏账率显出正相关,满足第一条件;但GDP增长率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率显出正相关,即保险公司顺经济周期性地提存损失准备金,不满足第二条件。EBTP/TA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率间则显出正相关。为考察金融机构是否符合实施动态损失准备金的第三个条件,笔者比较了金融监管机构与会计监管机构对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的看法,以及会计监管机构在经历此次金融危机后的态度变化。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IAS39即现行贷款会计准则,允许将贷款组合经统计推断视作预期损失计入费用。综上笔者认为将动态贷款损失准备金计入财务报表不违反会计准则。笔者的结论是韩国的银行符合实行动态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的第一和第二个条件,故有必要实行该制度;但韩国的保险公司仅仅符合第一个条件而不符合第二个条件,因此没有必要实行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