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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末全国首家综合性的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以来,这种“一站式”的行政服务机构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到2005年10月,全国31个省(区、市)共建立行政服务中心3314家。并且这一数字仍处在攀升之中,还有更多的地方政府正在筹建行政服务中心。然而,迄今为止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还没有一个系统的研究,致使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践建设中都还存在着诸多疑虑。因此,笔者认为十分有必要对我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行一个系统的研究,以便正确地把握其发展规律,使其服务民众、服务社会的功能得到更为有效地发挥。 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服务机构,我国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急需理论上的支持和借鉴。首先是公共性理论。这一理论解决的是政府为什么要以增进公共利益为目标的问题。公共性理论的重提将进一步明确政府特别是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共性。解决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共性问题,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行政服务中心要坚持“以公民为中心”的做法了。其次是马克思主义代表制理论。这一理论主要解决的是行政服务中心在我国出现的独特历史环境,从人民政府的本质上来把握行政服务中心的根本性质。再次,近年来西方公共行政的发展,也为我国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提供了更多的理论借鉴,如新公共管理理论、治理理论及新公共服务理论等对于我们改变传统政府的服务供给模式都有着极大的启发作用。 任何一个行政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均与其所处的行政环境息息相关,我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背景与动因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四个方面。一是传统官僚制的衰变与缺失。由于在传统政府组织里,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都是以方便自身为出发点的,给公民办事带来很多不便,因而不能满足公民的服务需求。这就要求政府从根本上改变既往的以自身为中心的办事模式。二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由于传统行政审批制度在设立、程序、范围和监督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因而我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改革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从根本上建立以公民为中心的行政办事模式。三是电子政务的发展。虽然电子政务的发展为我国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但是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完全采用虚拟网络的办事模式,而应该更多地发展实体性的行服务中心。四是境外“一站式”政府的兴起。了解和分析境外“一站式”政府特别是其物理位置的一体化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情况,对于我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有着较大的借鉴意义。 行政服务中心之所以不同于传统政府模式下的行政机构,是源于它所进行的组织创新,这也是行政服务中心的生命力所存。一是组织结构创新。我国行政服务中心所采用的“临时编组性质”、“矩阵式”、“扁平式”的组织结构带来了它不同于其它行政机构的独特功能。二是流程再造。流程再造作为公司再造的理论之一,正日益引入到政府改革当中。通过流程再造,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了集中办理的目标。三是管理机制创新。行政服务中心得以有效运作,还依赖于它在办理、协作、监督等方面的机制创新。四是组织文化创新。仅仅靠外在制度来保证行政人员的服务意识是不够的,行政服务中心只有注重培养自己的行政文化,才有可能使服务意识深入人心。因而,行政服务中心非常重视塑造自身的行政文化。 改革就意味着风险,有风险就会有失败,同样我国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也面临着很多困境。笔者试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分析我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在对行政服务中心的认识方面。目前在实践中对这种新型的行政服务机构的认识还存在很大偏差。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传统的管制思维、部门主义思想以及形式主义。其次是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定位方面。由于当前还没有就行政服务中心的地位、性质、职能进行统一规范,带来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的困惑。再次是在行政服务中心权限的局限性方面。由于现有的行政服务中心在人员管理权、财政独立权以及监督权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不足,这些权力的不完全性,在某种程度上就决定了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不完全性。最后是在行政服务中心的配套改革方面。由于整体政府改革的滞后、公民参与的不足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不规范等原因,也严重地影响到我国行政服务中心的健康发展。 针对建设中所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为我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政策建议。首先是培育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理念。只有培育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精神,才能使他们的服务行为具有内在的动力机制。同时,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最终还必须通过“中心”工作人员的行政服务表现出来,因此提升行政人员的服务能力显得非常重要。其次是要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更新思想观念,明确中心的合法地位;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权限;拓宽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发挥信息技术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支撑作用,实现中心从“一厅式”向“一站式”的跨越。最后是在变革整个行政环境方面,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参与性公民,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的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