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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制度作为我国刑法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变化反映了公民个体与国家整体的关系、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关系。正当防卫本来是社会大众所熟知的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然而正当防卫法律适用明显不足、现状不容乐观的问题却在司法实务中不断呈现。与实施正当防卫有关的案件不断地进入人们的视野,有的案件因为判决结果严重地超出人们的心理预期,甚至超出了社会大众的道德情感容纳度,进而激起了强烈的社会舆论,诉讼争议不断。因此,正当防卫法律适用问题也就成为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一个重要热点、难点。2017年2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该案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宣告于欢的行为系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欢案”是2017年度有关正当防卫法律适用的典型案例。无独有偶,回溯2004年海淀法院首例正当防卫被判无罪案——“吴金艳案”,此案也极具典型和示范意义。这两起案件,对深入研究正当防卫法律适用问题非常有价值。只要将目光从情感和理论中转向实际,以科学理性的思维去分析,以睿智的目光去审视,将这两起案件进行对比研究,就会逐步厘清正当防卫法律适用的思路和方法。文章首先介绍了正当防卫的基本理论,结合“于欢案”介绍了正当防卫的表现形式。其次,着重分析了正当防卫的条件、构成和认定原则,为正确认定正当防卫夯实了理论基础;将其他容易与正当防卫相混淆的行为进行比较和分析,揭示了我国正当防卫法律适用的尴尬窘境。再次,对“吴金艳案”进行介绍,重点分析吴金艳实施正当防卫的问题,并对司法机关办案、审判情况进行了简要评析。最后,结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提出了正当防卫法律适用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