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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招投标制度在我国不断地成熟与完善,最低价评标法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应用也不断深入。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市场供大于求,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在竟标过程中,投标报价是决定投标人是否中标以及中标后所获经济利润的关键。竞标报价过高,则中标机率小;反之虽然中标率高,但投标企业所得利润少甚至亏本。因此有必要基于实际中标报价数据,在研究影响竟价成功的因素基础上,为投标企业提供一个实际可操作的最终竞标报价确定办法,不仅有利于提高中标率且能获得最佳利润。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市场机制、诚信机制还不完善,最低价评标法在实施过程中,很多不规范招标竞标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投标人为提高中标率和获得经济利益在竟价过程中实施的合谋等行为。因此,研究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的合谋等不规范行为,一方面有助于投标企业树立正确的投标竞争意识,实施合法竞价行为:另一方面对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防范与治理工作也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并中标的投标企业为研究对象,结合实际数据,从建设工程项目方面、竞争对手方面、投标企业自身方面选取10个相关变量与中标报价水平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分析结果显示,项目招标控制价、企业注册资本和此次中标前总投标次数对因变量有负向影响;参与竟标企业个数对因变量有正向的影响。另外,本文将竞价过程投标人之间经常同时出现在同一竟标项目的情况定义为联合投标行为。用该行为表示投标人之间可能存在的潜在的合谋行为。基于实际招投标数据,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法识别投标企业之间的联合投标行为。并利用回归分析的方法探究哪些企业性质变量影响其实施联合投标行为倾向。最后利用相关性分析法探宄投标企业的联合投标行为与其中标率的关系。结果发现投标企业之间的联合投标行为关系网密度较大,且不同中标企业中心度差异较大,说明竞价过程中投标企业之间存在联合投标行为,且频率不一。企业注册资本和地域分别对其联合投标行为频繁程度有正向和负向的影响。中标企业的联合投标行为频繁程度与其中标率之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最后基于研究结论,分别针对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以及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一方面从实际角度为投标企业提供切实可操作的竞标报价确定方法,另一方面为识别与治理竞价过程中投标企业之间的合谋等行为提供了新方法和新思路。同时,本文在样本及研究内容上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