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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网络用户带来了不少困扰,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侵害。个人信息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在收集、处理和利用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网络个人信息的侵权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尚未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加之侵害网络个人信息权的行为数量剧增,方式多变,使得信息主体维权变得非常困难,网络个人信息权的立法应是当务之急。因此,不仅需要厘定个人信息、网络个人信息权等概念,还需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结合国外立法经验,从理论和实际出发,确保实现网络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从民法角度来探讨网络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第一部分通过概念分析法对个人信息进行定性分析,从而来界定网络个人信息权,同时认为网络个人信息权包含网络个人信息控制权、网络个人信息知情权、网络个人信息请求报酬权、网络个人信息更正、删除权等四项权利,其中网络个人信息控制权是其中的核心权利;第二部分指出我国对于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现状和现实侵权状况,并指出我国网络个人信息侵权主体的多元化和侵权方式的多样化;第三部分通过比较研究法来分析国外的立法和保护模式,指出其中的优点和缺陷,以此作为我国个人信息民法立法的借鉴;最后一部分通过价值分析法来研究我国网络个人信息立法的价值取向,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最后通过法律的救济机制和监督机制来保障法律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