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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权利是教育法学的基础问题,大学教师权利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目标和市场要素对大学组织运行的影响日益加深,当代大学的治理模式和学术文化发生了新的变化,大学治理过程中的权利冲突日益显现。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要求构建新的权利秩序。本文以大学教师专业权利为研究对象,所关注的是如何适应大学组织变革的新趋势,通过构建科学的规范体系和有效的法治机制,形成合理完善的大学教师专业权利法治体系,维持和优化有助于知识创造和文化传播的大学组织环境。 全文分为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研究两部分,主体内容由六章构成。 第1章:大学教师专业权利的性质分析:价值与定位。大学教师社会角色具有多重性,专业性是职业定位的本质特征。大学教师专业权利的正当性来源于特定的专业需求,本质上是保障受教育权和学术自由权的制度设计。大学教师专业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基于大学教师的专业资格和专业能力,对个人或群体履行专业职责和享有专业利益的许可和保障。大学教师专业权利具有权利内容的整体性,权利定位的权变性,权利功能的衡平性,权利运行的综合性等特性,权利性质和定位需结合具体权利形态加以分析。 第2章:大学教师专业权利的要素分析:结构与体系。采用分析法学的方法,对大学教师专业权利的构成要素进行了分解,梳理并阐释了基本权利形态。分析表明,大学教师专业权利是由多种具体权利构成的权利体系,具有动态开放的特征。依据主体需求及权利结构的特征,本文认为,大学教师专业权利体系构成如下:第一层级包括专业自由权、专业自主权、专业发展权三种主体形态;第二层级相应划分为学术研究权、学术自治权、教育教学权、教育管理权、劳动基本权、职业发展权、获得救济权七种基本形态;第三层级包括由实体法律规定的各种具体形态。 第3章:大学教师专业权利的规范分析:内容与表达。以国际文件和主要国家的教育法律规范为样本,总结了当今世界大学教师专业权利的发展现状和总体特征。详细解读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颁布的《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对各国学术自由权的宪法规范、大学教师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比较分析,梳理总结了各国法律规范中大学教师的实体性权利。在此基础上,从法律规范的价值和功能、结构和表达、内容和效力等方面,探讨了如何构建更具合理性的大学教师专业权利法律规范体系。 第4章:大学教师专业权利的法治进程:脉络与原则。回顾了大学教师专业权利的历史进程,梳理了权利演进的基本脉络。分析表明,当代大学教师专业权利承接了中世纪大学的自治传统,继承了近代大学的学术自由理念,并在争取权利的进程中不断超越,现已发展成为具有时代特征的权利体系。本文认为,当代大学教师专业权利的法治实践已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调整原则,主要包括学术至上原则、主体自由原则、同人共治原则、利益衡平原则。法治实践有力地促进了大学教师专业权利的实现,提升了大学教师的社会声誉。 第5章:大学教师专业权利的法治实践:经验与启示。以美国的法治实践为研究样本,系统考察了大学教师专业权利的保障机制、救济机制、规制机制的运行状况,对其法治模式的特征进行了理论解析。本文认为,美国顺应当今时代发展的现实要求,构建了社会化的法治模式,注重大学教师的职业竞争性,注重大学事务的共同治理,重视权利保障与权力规制的衡平,注重权利救济与制度预防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美国的社会化法治模式使大学与国家、市场之间保持了适度的张力,有利于增进大学的整体绩效和发展动力,对各国的法治实践具有借鉴意义。 第6章:大学教师专业权利的法治建构:现状与完善。总结了我国大学教师专业权利的法治现状,以分析现行教育法律规范为重点,针对我国大学教师专业权利法治实践中存在的制度性障碍,提出了完善我国大学教师专业权利法治体系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我国应从修订教育法律制度、明确主体权责关系、改革大学治理结构、拓展权利救济渠道、强化权力规制机制等方面,构建以权利保障和权力规制为重心的大学教师专业权利法治体系,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