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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尤其是好的环境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对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因为其公共品的特征以及在使用这种资源的时候会产生负的外部性导致对其使用会产生“搭便车”行为,即,使用环境却不需付费。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出现环境资源被过度使用。企业作为环境的主要使用者,在缺乏有效约束的情况下,往往也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过度使用环境。解决过度使用环境以及由其导致的负的外部性,通常需要政府进行环境规制。在以往的环境治理中,政府环境规制也确实起到了主要的作用,使企业过度使用环境的行为得到一定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