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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后,我国证券市场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步伐。在未来的中国证券市场,证券经纪人制度将会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主流力量,将扮演更积极、更关键的角色。我们应站在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高度上认识我国证券经纪人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证券经纪人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不同层次的含义。就广义上来讲应包括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券商和证券经纪人;从狭义上来说,证券经纪人是指经过特殊训练的证券从业人员,他们一般作为证券经纪商的代表,向客户提供证券委托代理、信息咨询、账户管理(全权委托理财)等证券专业化服务。而所谓证券经纪人制度是旨在规范合法的前提下证券经纪商通过经纪人直接向客户提供证券交易、证券信息、证券分析、证券投资理财等服务的一种高层次、多功能、专业化的新型服务制度。 而目前我国只规定证券经纪人存在的基本形式就是证券公司即券商。但是早在90年代中期,券商出于市场竞争的要求就已催生出一批以个人或小团体为单位的狭义上的证券经纪人,然而国内证券经纪人制度还处于尝试或探索阶段,由于其法律定位不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本文对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这一事关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进行探究。首先对证券经纪人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各种学说进行了评析并分别探讨了投资者、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其次,由于面对金融全球化和我国已加入WTO的实际,对国外证券经纪人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三,对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建设的实际状况和其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如何完善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建设提出了立法建议,认为我国需顺应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在《证券法》中确认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理顺证券经纪人与证券经纪商、与客户之间相应的关系,建立现代意义的证券经纪人制度,包括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证券经纪人资格认证及注册制度、证券经纪人行为规范制度、证券经纪人风险防范制度和赔偿制度、证券经纪人民事责任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