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体制下县级政府的监督与问责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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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中处于中间层次,向上承接市政府,向下领导乡政府,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县级政府的行政权力也是中国政治架构中的关键。随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县级政府一方面很大程度的扩大了自主管理权限,不仅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享受更加充足的资源,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现状,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自主的规划发展方向,制定发展战略创建多元化的具有自身特色的经济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县级政府的自主化在扩大的的同时,市级政府对县级政府的管理和制约就会放松,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会减少到不监督。市级政府的这种状况,就造成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成倍扩大,管理幅度的扩大会影响省级政府的适应能力,它需要过渡和适应。所以建立对县级政府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同样需要时间来完成。而且,由于监督问责机制的不健全,无法进行问责和追究,进一步助长了权力的腐败。因此,上级政府如何运用正确、合理、科学的监督方式对县级政府进行有效地监督和问责,成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中面临的最大难题。本文基于组织结构扁平化理论、责任政府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理论基础,阐述了省直管县体制下省级政府和县级政府的权责配置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了省直管县体制下县级政府的监管风险,即县级政府权力急速扩张的风险、省级政府监督难度增大的风险和上级政府问责力度不够的风险。根据这些对风险进行成因分析,提出了完善省直管县体制下县级政府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对策,即建立省直管县体制下县级政府规范机制、建立省直管县体制下县级政府监督机制和省直管县体制下县级政府问责机制。本文的目的是通过探讨省直管县下县级政府的监督风险,来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的县级政府监督体系,从而更好的实现县级政府的良好发展,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更加科学合理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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