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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被喻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一道“安全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居民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核心。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的每个工作环节中,无论是认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资格、确定保障对象和人数、测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还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和运转,都必须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乌鲁木齐市自1998年1月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先后几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现今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稳步增长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间还存在着不相协调的状况,本文就是此背景下进行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研究的。本文在具体分析几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测算方法后,从中选用了适合本市的测算方法,并对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测算,从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的成因分析,综合得出目前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低的结论,同时尝试性的提出了乌鲁木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目的是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指数、居民收入的增长挂钩进行联动调整,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益人避免由于物价上涨给他们带来的损失,并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能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以保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