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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在市场经济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它是公众评判一个企业的重要指标,也是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很多发达国家将保险业务划分为长期险,短期险,分别制定他们收益的确认体系。而我国现行法制是将它们混为一谈,虽然理论界普遍认为应该将两者分开,但研究重点往往在长期险的收益问题上,对短期险收益存在的问题并不重视。本人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短期险业务相对于长期险业务而言,性质要单纯些,收益的确认与计量要简单些,完善短期险收益的确认和计量的相关制度,有利于加强人们对保险会计特征的认识,进而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