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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股权市场的归初发展是需求诱致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组织等作为初级行动团体推动了其在信贷金融制度边界的潜在发展.随着国家控制信贷市场的成本超过收益,中央政府最终具备了大力发展股权市场的激励,开启了政府主导型的股权市场强制性制度变迁.股权市场在向体制内产出提供证券性金融支持的同时,为信贷市场制度风险的化解争取了时间.但是,由于国家垄断产权形式的前提没有改变,股权市场制度的变迁仅实现了国有企业融资技术的简单替代,并未挖掘出有效股权市场运行中“重组”效应、“改革”效应等体现的真正内涵.相反,股权市场中国家信用的垄断与主体行为的失衡破坏了金融交易赖以生存的信用的基础,泡沫经济膨胀伴随着实质经济的萎缩,制度风险镶嵌于市场风险中,再次形成了对国信用边界的挑战.事实上,股权市场的优势在于将资产的实物形态转换为价值形态,为产权的交易与重组提供一个有效的制度装置.国家效用函数的改变与中间扩散型的制度变迁将最终引致股权市场产权制度改革功能的发现,而届时股权市场制度也将充分发挥出分工和经济发展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