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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摆脱了对于最基本的生存必需品的需求之后,开始追求更高的权利,人权自然而然地成为主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我国理论界对马克思、恩格斯人权理论的探讨与研究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达到研究的高峰时期。但是过去的研究大多数仅局限于对马克思人权理论的某一方面的研究,或者只是研究与西方人权理论的区别与联系,而全面系统地论述马克思、恩格斯人权理论的著作为数不多。这就导致了我们对其人权理论进行研究的困境,不利于全面理解与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理论。本文通过分析西方近代资产阶级人权理论产生的原因及其具体内容,详细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对西方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批判,总结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权理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具体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分析了西方近代资产阶级人权理论产生的历史原因和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具体的人权理论。包括:格老秀斯的自然法、霍布斯的自然权利说、洛克的天赋人权理论、卢梭关于人权的理论、杰弗逊关于人权的理论以及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关于人权的理论。第二部分:在分析了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进步性和历史局限性的基础上,阐明了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人权的具体批判,即人权不是天赋的,具有历史性;人权不是永恒的,具有发展性;人权不是超阶级的,具有阶级性;人权不是绝对的,具有相对性。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人权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权的含义、劳动生存权和自由发展权是其人权理论的首要内容以及其人权理论具有科学性、革命性、实践性、阶级性和社会性。第四部分:研究马克思、恩格斯人权理论不仅具有以以人为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奠定理论基础、以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为我国人权争取国际话语权的理论意义,还具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等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