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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权利实现机制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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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利益的保护不是我国民法学界的热点问题,但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胎儿和人的区别,是前者尚未从母体娩出,不具有民法上人的地位。权利能力理论是民法理论的基石,蕴含了平等和人权等理念,通过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做法,来实现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是切实可行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胎儿的利益进行了法律上的保护,大陆法系国家对于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制度主要存在着概括保护主义、个别保护主义和绝对不保护主义三种立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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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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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
【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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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期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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