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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制度发迹于地方政府实践,发扬于中央政府重视,发展于学术理论研究。从总体上看,权力清单是在职责同构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管同样性质的事权。从形式上看,权力清单是政府部门的清单。从主体上看,权力清单是政府颁布的权力的集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理念,这为权力清单的诞生埋下了伏笔。从那时起地方政府在依法治国理念的基础上进行改革,与此同时中央政府也通过发文件指导地方政府进行改革,体现出依法治国的方略。经过前期大量的实践积淀与文件指导,2005年河北省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之上以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局、邯郸市为试点依法厘清行政职权、公开政府运行流程。邯郸市市政府于同年颁布了邯郸市长权力清单。至此权力清单以地方政府实践的方式出现的公众视野。学术界对权力清单的关注直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此后,权力清单的学术论文呈现出井喷涌现现象,综合来看,学术界对以下问题产生了较多的争议:权力清单的主体地位(制作主体和行使主体)、权力清单的法律性质、权力清单的权力界限性质、权力清单的监督性质。这四大焦点问题成为学术界争论焦点。 本文以此为基础,研究四大焦点问题的性质,进而得出两个重要的结论:权力清单应该要具备法律性质;权力清单可以起到监督作用。这两个结论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如何界定权力清单的法律性质;如何完善权力清单的监督机制。以政府间关系为视角对权力清单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比较、以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作比较。通过比较发现中央与地方存在如下问题: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令不彻底;中央与地方之间出现权力真空。省级政府之间存在如下问题:省级政府协调效率不高;省级政府区域治理不显著。出现上述问题则是因为权力清单法律性质的模糊,其根本原因是权力清单法律地位不高。无论是政府间关系的权力清单还是省级政府间的权力清单制度还有一些共性问题:其他类别的权力设置过多;法律条文的不完善;法律条文过于老化等。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权力清单制度没有被广泛和深度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