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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优化证券市场融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2001年4月23日,PT水仙终止上市,它成为了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只退市的股票。由此,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式启动,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开始成为证券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然而,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实施至今,其运行效率一直都十分低下。这主要体现在我国股市长期充斥大量绩差股和问题股的同时,上市公司“该退不退”和“退而不出”的现象严重。可见,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善现行退市制度的实施效果,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8章内容。 第一部分是第1-2章,为导论和文献综述。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阐明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要研究意义,为后面部分的研究做铺垫。 第二部分是第3-6章,为论文的中心内容。其中第3章主要是对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发展状况的整体概述:首先,从概念界定出发,认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规范上市公司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法规与制度体系,包括被动退市和主动退市的相关法规和制度。其次,从制度的纵向发展历程出发,归纳出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主要经历了初步建立、探索推行、正式确立和逐步完善三个发展阶段。接着,阐释了我国现行退市制度包括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两部分内容,并分析和归纳了我国退市规则的主要特征和缺陷。第4章是对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实施现状的分析,从中揭示了我国退市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5章详尽描述了我国退市公司的主要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影响因素。第6章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论述,证实了我国的被动退市制度大体失效,主动退市制度初见成效。 第三部分是第7-8章,为论文的结尾部分。它立足于前述的理论和实证分析,从横向比较出发,通过对中国与国外证券市场退市制度的比较分析,探究国外退市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阐释完善退市制度必要性和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全方位分析了退市制度失效的原因,并从四个层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建议。 纵观全文,论文存在以下的创新和不足: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包括: 1.将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划分为被动退市制度和主动退市制度进行系统的分类研究。在退市规则、退市影响因素、退市制度实施现状和实施效果的分析中,均将退市制度划分为两大类进行分述,从而理清了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问题的研究范围和层次,使得研究更加全面和深入。 2.以公司治理的角度,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两方面,论证了上市公司被动退市的影响因素。回归分析的结论证实:ST公司中的退市公司和未退市公司,它们的公司治理特征并无十分显著的差异。只有股权集中度、股权性质、股权流通性和职位合一四个因素对退市结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即现行退市制度的实施未能有效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同时,从主客观两方面,论证了我国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公司的股权特征和主观动机。研究结论为:在客观方面,股权集中度较高、制衡度较低,终极控制人为国有性质的大型企业集团子公司,主动退市的可能性较大;在主观方面,具有整体上市、产业链整合、强化内部管控机制动机的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可能性较大。 3.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研究撤销特别处理的影响因素,以此来衡量我国上市公司被动退市制度的实施效果。证实了ST公司摘帽与否与公司业绩的关联度不大,而与国有股的持股比例、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密切程度、与大股东关联交易的频繁程度显著相关。我国现行的被动退市制度“大体失效”。同时,论证了我国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初见成效”。换股和收购溢价,以及退市股票的超额收益率体现了我国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价值效应。公司退市前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动趋势体现了我国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绩效效应。但同时发现在主动退市过程中,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业绩不稳定和大股东侵占行为等问题。 4.由于资产重组是公司被动退市的重要影响因素,本文专门就上市公司被ST后的重组行为进行了定量分析。证实了此类重组行为与摘帽结果之间的关系:重组的类型是否包含资产置换、重组是否涉及关联交易,以及重组交易方是否属同一地方政府管辖对摘帽结果具有显著影响,而与公司本身的业绩关系不大。此外,对通过重组实现摘帽的公司业绩进行定量测算和鉴别,发现ST公司摘帽后的业绩增长大多具有短效性,并且重组类型以报表性为主。 5.首次对中印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了对比研究。已有文献大多以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与我国退市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笔者考虑到中印两国证券市场同属新兴发展中的市场,其类比和参考价值更大,因此对印度的退市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研究发现,印度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在退市标准、实施力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和拓宽退出通道等方面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6.揭示了我国现行上市公司退市规则的缺陷,包括退市标准单一、数量标准缺乏代表性、非数量标准不明确、连续亏损退市标准不合理、主动退市规定不完善和退市程序缺乏可行性等。此外,从退市制度的实施现状中归纳出如退市数量失衡、退市方式单一、寻租现象严重、制度实施弹性过大等问题。针对退市制度的这些缺陷和问题,笔者重构了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增加“资不抵债”和主营业务利润连续为负的退市量化标准;将持续盈利和主营业务利润持续增长作为撤销特别处理和恢复上市的量化标准;增加代表股票流动性的量化指标;增加退市的非数量标准;增加主动退市的相关规定。 本文的不足之处有: 1.理论分析还不够深入,由于退市问题除了受到其制度本身的影响之外,更重要的是它是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体制症结的表现之一。要深入认识和剖析退市现象背后所反映的深层次问题,笔者必须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理论研究水平。 2.由于各类可获数据库中对退市公司相关数据的记录不完整,可能会导致一些数据分析的误差,削弱了论文定量分析的证明力和说服力。 3.由于实践操作和调研不足,使得研究结论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