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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围绕对马里一夫多妻制度与中国一夫一妻制度的比较展开,从社会,经济.财政的发展角度来看,采取一夫一妻制是合适的也是有必要的。马里的《婚姻和监护法》中有许多不可行之处。换句话说,婚姻法典和指导手册确实有109项条款都把婚姻问题置于显著地位。然而,那一连串不明确的说法却对巩固家庭法规及解决人际关系问题构成了巨大挑战。此类现象的结果就是给人一种非印,那就是这些材料根本就无章可循。我认为,对于团结问题的调查是重中之重。包括医生.律师在内的许多人都赞扬了1931年颁布的那项关于财产问题的著名法令。似乎也顺理成章地,想法国法律寻求援助和借鉴似乎成了一种定式。
顾名思义,这篇论文将要讨论的是荣誉和尊严的问题。文章中包含了一夫多妻制的种种弊端。单从经济.财政以及婚姻领域来讲,马里共和国就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来调整国内的法律并使其符合国内外的相关需求。虽然我的国家在完善家庭法规方面落后于那些己存在家庭法规的国家(如塞内加尔.布基纳法索和尼日尔),但是,我们的家庭法规也存在了相当一段时间。
马里《婚姻和监护法》需要的是一次真正的变革。
有时我们会把穆斯林教法规作为参考的基本准则,有事一些作家会进行高谈阔论并且利用建议删除一些并不损害保险赔偿法规的方式来把儿童放在平等地位上,因此,人们不免开始考虑儿童的利益。
法律在重组家庭时必须将私人财产置于基础地位。
以下两种调整方案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要在不损坏家庭门第的基础上对家庭成员(父亲.妻子和儿童)进行鼓励。再次,过去具有传统色彩的做法必须与法典中提出的新的指导方针并存。实际上,已不止一种猜测认为对道德问题掩盖的现象已经复苏。这样的倒退不利于妇女权利的维护,同时,在配偶地位以及享有离异权方面,权利的平等已遭到践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团体法领域为家庭做出了榜样。政府经济将渐渐走出带有种种弊端的一夫多妻制的传统怪圈。在此基础上,众多家庭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演变。同时,家庭法规的革新也将成为国内外此类法律文件的一个标志。是延续传统,还是引入其他道德标尺?这都是在家庭的基础上才能决定的。这种改革(即中国式的一夫一妻制思想)引起的变化已崭露头角,但它并不是对以家庭配偶履新最初职责为基础的传统家庭模式的破坏。相反,它要以伟大的精神力量使父亲以“慈爱父亲”而非“权威父亲”的形象出现。同时,家庭其他成员与父亲在道德方面的地位的平等也将是一大特色。
出生的权利已在史无前例的人权注意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充分考虑到医学进步对家庭的影响,因此,它将不会轻易受到质疑和反对。至于离婚法规,由于它已给了配偶双方最后的考虑机会,那么家庭分裂的机率也降低。中国人民对于婚姻看法的重要之处就在于,这种对于家庭的认知将会把其他方面的价值标准考虑的很周全,但是,这些其他价值往往是马里人只能从其他地区的法规中接触到的。要想成为优良的家庭组织,我们必须在婚姻正式解除法律关系前确保婚姻的完整性。
本论文在第三章和第四章提出了婚姻的必要条件。同时,也坚决的提出了合同自由以及中国家庭在道德方面的保障书。在不存在反传统家庭观的前提下,传统家庭会达到应有的舒适程度。夫妇双方会被赋予权利来选择他们自己的经营婚姻的方式,在此基础上,他们会极力保护家庭经济效益,而这一切都将推动新观念的产生。中国队一夫一妻制会对婚姻的选择产生影响,这样一来,作为未来配偶的双方也会遵循这一制度。尽管制度中也有一些禁令,但是也可能会由于一些被社会认为伤风败俗的原因而使婚姻进入“空白”期。本文将会提醒人们关于家庭财产安全保障的问题,即指出即便在提出婚姻选择计划后家庭财产安全保障仍与良好的家庭组成密不可分。此外,本文也将有利于人们对所谓的私人财产和众所周知的家庭财产进行有效区分。许多家庭中的财产都可能由于丈夫的不良嗜好或者对金钱的铺张浪费的态度而遭到挥霍,而本文中的家庭财产观念会告诉人们如何避免财产的过度使用。同往常一样,无论是对另一方配偶还是对整个家庭以及和谐的关系建立方面,夫妻双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尽自己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于配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缜密阐释。其中权力和义务主要是指在和谐家庭创建过程中的一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扩大了婚姻经营之道的选择范围,其中一些选择也是与马里婚姻法相抵触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又会授予已婚夫妇选择并坚持自己的婚姻经营方法的自由。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障了人们修订原始方案的权利,为进行家庭改革奠定基础。对于巩固家庭关系,以下三方面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配偶应有独立自主(而非以自我为中心)的能力;另一方面,关于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也只能在他们个人生活中行使;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的一些观点为人们提供了夫妻双方间相互新人的准则,因为它代表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要求。为了使家庭更好地组织起来,仅仅考虑最初家庭成员是不够的,还要考虑到继承方的利益。
在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继承人的空缺,以及继承人应尽义务方面,配偶的继承权利是必须要革新的。因此,在继承方面本文将提供一种有效的,并且功能类似穆斯林法律的基础权利。同时,对于儿童利益的考虑,又让人们将儿童置于平等地位。我们希望过去的传统能与新的中国式的一夫一妻制指导方针相共存。在马里,男子就是家庭中的“首领”,他们掌握着居住地的决定权。我们提倡中国一夫一妻制的理念。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各种状况,而本文不仅会引导夫妻双方将婚姻与家庭相融合,还将解决家庭生活中继承或分裂的问题。
第一章传统社会和宗教论对马里婚姻制度的影响首先,要在不损坏家庭门第的基础上对家庭成员(父亲.妻子和儿童)进行鼓励。过去具有传统色彩的做法必须与法典中提出的新的指导方针并存。
第二章传统社会和宗教背景下婚姻制度的内容实际上,已不止一种猜测认为对道德问题掩盖的现象已经复苏。这样的倒退不利于妇女权利的维护,同时,在配偶地位以及享有离异权方面,权利的平等已遭到践踏。政府经济将渐渐走出带有种种弊端的一夫多妻制的传统怪圈。这种改革(即中国式的一夫一妻制思想)并不是对以家庭配偶履行最初职责为基础的传统家庭模式的破坏。
第三章《家庭和人权法案》对传统夫妻制的改革本论文在提出了婚姻的必要条件。夫妇双方会被赋予权利来选择他们自己的经营婚姻的方式,在此基础上,他们会极力保护家庭经济效益,而这一切都将推动新观念的产生。
第四章中国一夫一妻制对马里婚姻制度改革的启示中国队一夫一妻制会对婚姻的选择产生影响,这样一来,作为未来配偶的双方也会遵循这一制度。
第五章马里婚姻制度改革的设想本文将会提醒人们关于家庭财产安全保障的问题,即指出即便在提出婚姻选择计划后家庭财产安全保障仍与良好的家庭组成密不可分。一夫多妻制的弊端这涉及到家庭成员关系和继承权问题。我们希望过去的传统能与新的中国式的一夫一妻制指导方针相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