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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产业的高速发展,信息化技术的日新月异,拥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汉字开始进入数字时代,计算机字库作为传统汉字在数字时代的重要表现形式,是传统汉字文化在数字时代得以传承的重要载体。然而,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不完善,侵权行为的泛滥,导致计算机字库行业的发展步履维艰。计算机字库的版权保护在国内司法领域尚属于一个新的问题,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以及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也使得计算机字库的版权保护问题成为了国内学界、业界以及司法部门广泛讨论的话题。对计算机字库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保护字库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为字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经济实力,从而更好地参与国际和国内市场的竞争,把计算机中文字库推广到全世界,实现传统汉字在信息时代的文化传播。因此对于计算机字库的版权保护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本文通过对“北大方正诉广州宝洁案”的案例分析,着重从四个方面对计算机字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研究。第一,讨论该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即计算机库以及计算机字库中的单个字体是否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并结合《著作权法》对作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对计算机字库以及字库中单字的独创性进行分析,笔者认计算机字库以及具有独创性和审美意义的单个字库字体属于美术作品,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二,对本案中被告宝洁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分析,并结合以往计算机字库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人的主要侵权行为手段,归纳和总结计算机字库版权侵权的主要行为方式,研究如何对计算机字库侵权行为进行认定,找出判定侵权行为的方式方法,并分析由这些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第三,研究目前域外字库版权的法律保护模式,主要对美、英、德、日等国家和地区的字库版权法律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学习和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字库版权保护方面的合理方式;第四,分析现阶段我国在计算机字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缺失,并通过借鉴国外字库版权保护的法律保护模式,提出完善我国计算机字库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