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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比较法对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同时,本文还立足于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的现状,在综合分析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不足及外资并购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潜在负面影响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从宏观角度介绍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基础理论,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含义、特征、立法及产生的原因作了详细分析。在阐述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含义时,分别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等概念进行了剖析。
第二部分对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主要围绕制度产生的背景、实体内容、程序内容和救济或变通机制四方面内容。通过比较分析,指出了美国、加拿大和日本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共同和特色之处,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三部分首先介绍了外资并购在我国的基本情况,对其特点和趋势作了分析。其次从立法层面分析了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现行法律制度对国家安全审查规定过于原则性,导致该制度难以执行。我国在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具体实施措施上需要完善。
第四部分通过列举德国FAG公司并购西北轴承案、美国凯雷并购徐工案、法国达能并购娃哈哈案,实证分析了外资并购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潜在负面影响和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地的必要性。然后对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行定位,提出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建议.建议通过专门立法建立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审查机构,并制定一整套具体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程序来保证其具有可操作性。在立法过程中,必须立足于我国现状,借鉴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国的立法经验,注意与现行的外资法律体系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