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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激烈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的背景下,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已呈不可逆转趋势。受现有制度体制等因素限制,其流转的过程出现了众多问题,如隐形流转失控、流转市场秩序混乱、收益分配不公平等。各级政府为此展开了广泛探索,着手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设计建立,全国许多地区先后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试点实践,相应形成了不同的流转模式。这些流转模式就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和方式的规定,其流转绩效的表现,以及流转过程中所折射的各种问题,为正式制度的建立和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基础。进一步加强流转模式间的系统性研究比较,特别是结合我国国情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探讨和创新,对规范和促进集体建设用地高效流转以及相应制度的建立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深圳市龙岗区为例,就其原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模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和比较。深圳作为我国经济特区之一,也是我国城市规模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长期发挥着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作用。2005年通过全面城市化转地,已将全市土地转为国有,并在此背景下就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围绕转让、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等入市方式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政策体系,在具体操作方面基于大量的实践探索也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流转模式。龙岗区作为深圳原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集中分布的重要片区,具有典型的研究价值。本文在分析龙岗区原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城市更新、使用权交易、挂牌出让等不同入市方式下形成的现有流转模式,认为产权国有化可以突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约束并得到法律保护,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突显集体土地资产属性,保障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益,有利于构建统一土地市场,但也存在流转范围有限、监管缺位、流转时序难以控制等问题;结合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试点地区的有关经验,本文从扩大流转范围、健全监督、加强市场引导等方面探讨了解决对策及对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一般性政策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