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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老龄化、高龄化逐步成为了当今世界人口发展的一项基本趋势,老年人的健康风险也随之加重。根据全国老龄办2016年发布的测算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的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200万,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2900万,从数据可知我国未来将面临极度严重的失能与长期护理问题。再者,由于家庭结构的转变以及女性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的比重不断提升等因素,同样也反映出老年人的长期护理已成为一项关系社会民生的问题。国际上不少发达国家同样面临过如此困境,为了抵御老年人的失能风险,尽可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需要,许多发达国家都陆续选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于此,在“十三五”规划中,我国也明确表示未来的目标是要探索建立属于我国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然而,要建立可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一套筹资渠道合理、筹资金额适当的筹资机制,因为稳定的资金供应是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持续有效运行的物质基础。因此,全面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当前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本文将以构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为目标,在文章第一部分对本文研究对象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确立了研究所依据的三大理论基础,分别是机体损耗理论、大数法则以及公平与效率理论。在文章的第二部分,首先对我国现行五个具有代表性的试点区域模式进行了详细梳理,接着对比分析出五个区域试点筹资机制的不足。随后,先分别介绍了德日韩三国的典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侧重于三者筹资机制的比较研究,得出国外具有借鉴意义的启示。文章第三部分首先表明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应当是一个独立运营的社会保险制度,参保对象拟定为16周岁以上的城乡就业人员。并结合第二部分的分析比较结果,构建三种符合我国当前阶段具体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方案,依据收支平衡原理建立横向平衡费率模型来测算三种方案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水平以及未来32年间筹资水平的变化趋势。在文章的第四部分也是最后的部分,结合第三部分的测算数据,向我国建立符合现阶段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以下六项建议:一是要尽早建立符合国情和制度传统的独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二是要明确各方筹资义务和合理的筹资责任;三是要适当提高我国现行试点方案的给付水平,保证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四是建议立法先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五是要尽量拓展筹资渠道,构建多元筹资体系;六是要强化制度衔接,形成多险种配套保障。